房屋租赁纠纷中,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甚至失联,房东“无奈之下”自行打开门锁,将租客留置于屋内的物品清空、丢弃,房东的做法合法吗?近日,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办理的一起案件给出了答案。吃瓜网 2023年10月,王先生与房东签订了《房屋租赁合同书》,由房东将自己所有的房屋租赁给王先生办公使用,租期一年,租金每月2500元,两个月支付一次,并约定违约金。此外,还约定合同终止或解除后,房东有权收回房屋,并有权进入房屋,将王先生在屋内的物品清理且不承担保管房屋物品责任。 合同签订后,王先生交纳租金及物业费至2024年3月,之后未再继续交纳。 2024年4月1日,房东向王先生催要房屋租金未果后,于4月23日收回房屋并自行将其留在屋内的笔记本电脑、打印机、紫砂茶具及纪念章等物品全部丢弃。王先生发现后,多次与房东沟通索要物品无果,遂将对方告上法庭。 “他欠我房租不给,我扔他东西怎么了?”法庭上,房东觉得自己很委屈。 法院经审理认为,王先生作为承租方,应依约按时交纳房屋租金;该房东作为案涉房屋的权利人,在王先生未及时交纳租金的情况下,应当依法合理行使权利解决纠纷。房东在未通知王先生到场的情况下,擅自进入案涉房屋,强行腾退房屋,并将王先生在承租房屋内的经营设施及物品搬走,侵犯了王先生的合法权益。独家吃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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