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浅谈《婚姻法》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80年10月10日发布,后经2001年4月28日修订的一套法律。它对婚姻的成立、婚姻各方的权利和义务、父母子女关系、离婚及离婚后财产的处理等做了明确的规定。

婚姻的成立: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,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。结婚年龄,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,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。
家庭关系:夫妻应当互相忠实,互相尊重;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,互相帮助,维护平等、和睦、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。
结婚与离婚: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,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。禁止包办、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。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。禁止重婚。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。禁止家庭暴力。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。
离婚及离婚后财产的处理: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,准予离婚。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。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,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。

总之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了调整婚姻关系而制定的法律。它明确了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,以及父母子女关系等问题,是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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